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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栽之人  

「十六歲可以從事時薪九十五元的工作,跟二十二歲領固定二萬多的月薪有什麼不同?而且為了二萬多的薪水,我說不定每天得花二個小時來通勤,然後加上每天必須十幾個小時的工時,才能換取。不如就在樓下的便利商店打工,不是比較好嗎?」這就是輿論的報導加上企業一昧以降低人事成本來換取商場競爭力下,我們孩子開始浮現的想法。難道真的要加速孩子離開學校的時程,才能加強孩子的未來的競爭力嗎?

 

如果人是花,書就像是花下的土,即便是相同物種的花,也會因腳下泥土養分的不同,而開出形狀、顏色、數量與同種花卉不同的花朵來。這是利用寒假時重新看完《家栽之人》的感想。

 

「如果今天學校舉行負重賽跑,十公斤的棉花跟十公斤的鐵,你要選哪一個?」這是今天在補習班上課時,面對一個想要休學的國二女生,我在班上提出的問題。所有的人一致回答「都一樣」,我卻回說,「不對,要看天氣與規則。如果是雨天,我不會選棉花,因為十公斤的棉花有可能因吸水而變成更重的負擔。而若是短跑的距離,我會依負重袋子的材質來選擇,要用鐵或棉花,畢竟在沒有任何保護的狀態下,任何人的背部都不想承擔被十公斤鐵塊重擊的後果吧!但是十公斤的棉花因為體積的關係,會增加我們跑步時的風阻。所以,我說要看規則與天氣。而這就是社會,而這就是你們來上學的目的。」

 

企業家常以「實用論」來看待學校的功能,認為學校所教導的知識,無法讓孩子在踏入社會後可以達到「學以致用」的成果,企業仍必須付出相當的人事成本來教育公司的新鮮人使他們可以縮短適應公司文化的時間。而孩子在無形之中也吸收了這樣的氣氛,也產生了,反正離開學校也是要學習,不如先離開學校的心態。「十六歲可以從事時薪九十五元的工作,跟二十二歲領固定二萬多的月薪有什麼不同?而且為了二萬多的薪水,我說不定每天得花二個小時來通勤,然後加上每天必須十幾個小時的工時,才能換取。不如就在樓下的便利商店打工,不是比較好嗎?」這就是輿論的報導加上企業一昧以降低人事成本來換取商場競爭力下,我們孩子開始浮現的想法。難道真的要加速孩子離開學校的時程,才能加強孩子的未來的競爭力嗎?

 

其實,學校的目的並不是在改造孩子。也就是或許我們不能改變孩子跑步的速度,但是他們可以藉由老師的教導,去選擇適合自己距離的跑道,甚至是發現適合自己的規則。所以學校沒有存在與否的對錯問題,而是身為教師,有沒有發揮宋明理學家中所謂的「中庸」之道,「中者,無過不及之名也。庸,平常也。」「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當然,精微之極致也」朱熹是這樣處理這個議題的。身為教師我們不可以用移植或插技的方式將企業理論導入教育實踐中,教師是不能藉「慎選你的客戶」或是「讓對的人做對的事」的心態來左右自己的班級經營。

 

無論抱持的是「熱忱」或是「冷靜」心態,身為教師最根本的是「不麻木」。同樣是「休學」的討論。不同性別、年齡、成績的孩子,老師就該為孩子量身度裁適合個人的解答。還有不要對孩子的想法做價值判斷。我們不能針對「想法」來進行獎勵或懲處,「想法」不會傷害人而是「做法」。即使是在面對孩子的「做法」時,都要去想下面這兩個問題:

犯的罪大,處罰就重,犯的罪輕,處罰就輕,這是基本常識,法官也不得不有這樣的感覺!如果以為判了重刑被告就會在我們眼前消失,那是不可能的,不管你判的罪再重,他還是得回到社會上生活,甚至成為某人的鄰居,那時候,要令這孩子有勇氣面對世界微笑,不就是法官的工作嗎?

 

我還不了解被告真正的為人……我也認為犯罪是可恨的,但我們現在要知道的是,被告真的犯了罪嗎?被告在法律之前一樣也有權求得保障!所以為了不致造成冤獄,才需要我們這些專業人士的存在!難道我們能以「相由心生」為理由,只看被告的臉,就來判定他有沒有罪嗎?就好比杮子,並不是由形狀來決定味道的。

 

這是摘自《家栽之人》的兩段話。在班級中老師如同法官一般,雖然不可以使用」「體罰」但是卻仍握有「懲治權」,我們該如何教育家長託付給我們的孩子呢?如何教育已被家長視為雜草的孩子呢?如何面對被家長改造的孩子呢?該去剔除那些「格格不入」的孩子嗎?在十幾年前,我第一次讀《家栽之人》時,我認為那是一種高調,但十幾年後的重讀,我才知道這是我會以一生不斷去實踐的高調。

 

 

 

註:本書所引朱熹之文皆典出《中庸章句》。但我偏好,將此一組話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宋代朱熹解釋之:「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道,乃天命所當然,精微之極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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